1、普通法系渊源以判例为主,会大量引用判例来解释法律条文,上级法院判决书里的论证过程,对于下级法院来说具有拘束力而大陆法系讲究成文法2论证方法不同 普通法系往往采用“归纳法”大量列举事实和法律依据相类似的判例,得出其中的共同点,总结出一般的法律规则,作为裁判依据而大陆法系则更多地;法律主观大陆法系特点1罗马法影响巨大,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2一般不存在判例法3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4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5法律推理采取演绎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法律实践中的优势与劣势各具特色大陆法系以法典化为主导,追求一部完备法典覆盖所有法律问题,法官判决仅参照法典其优势在于法律适用便捷,法官执行规则有据可依但法典化也限制了司法能动性,且可能无法及时应对新兴社会现象,需通过不断修订法典解决相比之下,英美法系重视判例法;1 法系分类大陆法系主要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则主要区分普通法和衡平法2 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不将司法判例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将判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来源之一3 法律结构大陆法系倾向于通过法典对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进行系统化规定,法典成为其法律体系的核心相比之;大陆法系,全称为民法法系,又名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是一种以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主,特别是以19世纪初从罗马法为基础建立的法律体系为代表,包括了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典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发展大陆法系在西方国家;1 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直接影响下形成的,继承了罗马法的成文法传统,并采用了其体系概念和术语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基础,德国民法典则参照了学说汇纂2 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不采用判例法,而是通过制定法典和辅助性法规来构建成文法体系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
2、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包括法国德国以及前法西荷葡殖民地国家如日本泰国和土耳其其特点是基于法典,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在一般情况下非正式法律渊源,仅限于行政案件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 起源于英国,随后扩展至英国殖民地如美国;大陆法系大致分为法德两个支系,法系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德系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在法系国家中,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有的国家具有独特的特点,如日本法受到美国法影响,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具有固有特征,荷兰形成了罗马荷兰式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的标志性法典,确立了法律规范的抽象化与概括化原则,强调了成文法典的权威性法典内容清晰逻辑严密,为法律体系提供了稳定与确定的基础此外,这两部法典还体现了明确的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性,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革命的影响在大陆法系;而英美法系无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和越权为核心,有关行政组织方面的问题一般不作为行政法的内容第二,适用法律规则不同在处理和解决行政案件上,大陆法系国家以适用行政法为原则,而适用一般法律规则为补充。
3、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体现在首先,法律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主要依赖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则包含制定法和判例其次,法律适用方式,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法,英美法系则偏重归纳判例在大陆法系中是非正式渊源,但在英美法系中具有决定性地位法典和单行法的编纂方式也是两者区分的标志,大陆法倾向于法典形式,而英;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德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在法律应用技术上,两者有明显区别大陆法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参照成文法规定,再结合具体案情作出裁决而海洋法系法官则先考虑历史判例,将当前案件与过往案例比较,进而提炼适用于新案的法律规则法律分类也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公法则涵盖宪法行政法。
4、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4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香港普通法与内地大陆法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渊源法律体系法律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一法律渊源的不同 香港普通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英国普通法,并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香港的法律制度深受英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保留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而内地大陆法则主要继承了。
5、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是起源于欧洲大陆的法体系,其主要特点在于其法律体系的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典的核心地位,其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一系列成文法规的基础之上的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民法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大陆法系的影响关于大陆法系的详细介绍如下;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大陆法系名称的由来就是由于该法系首先是在欧洲大陆出现和形成的,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大陆法系又称为法典法系code family大陆法系还有一个重要的名称,即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法国在19世纪初编纂的法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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